首页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2011年)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采取包船、包舱或租船运输: 二、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2011年) 二、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应采取包船、包舱或租船运输: 二、 货物的起运点或到达点超出正常的营业航线,承运人必须指派专船运输,造成船舶亏吨或排空的;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