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1986年)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1986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在已经开办集装箱运输的水运航线和海江河联运线路上,凡精密、易碎、价高及其他适于集装箱运输的物品,承、托运双方应采用集装箱运输。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