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2016年) 第八条 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201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港口经营人对登记采集的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船信息,应当依公安机关的要求向其如实提供。对旅客身份信息及乘船信息自采集之日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涉及视频图像信息的,自采集之日起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日。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