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旅客购票和乘船时必须出示的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用来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警官证、人民警察证、护照、不满2周岁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外国人居留证、外交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海员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