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二条 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强对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港口经营人落实实名制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