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2014年) (四)

(四) 规划目标与指标

到2015年,优于Ⅲ类(含Ⅲ类)的湖泊水质不降级,其他湖泊水质达到Ⅲ类目标。

具体指标包括水质、生态和管理指标等三个方面:

水质指标:优于Ⅲ类水质(含Ⅲ类)的湖泊及其入湖河流保持或优于现状水质;劣于Ⅲ类水质的湖泊达到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入湖河流水质明显改善。

生态指标:湖泊营养状态为中营养或贫营养。湖泊自然湖滨岸线不低于全湖岸线的75%,山区湖泊流域森林覆盖率达到75%。

管理指标:工业废水稳定排放达标率达到100%;流域内的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城区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地级市污水处理率高于85%,县级市高于75%,建制镇高于40%。

至2020年,规划内湖泊的水质进一步改善,水质为Ⅰ、Ⅱ类的湖泊比例有所增加,湖泊生态环境自然恢复能力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