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3—2020年)(2014年) 1.
1. 规划范围
水面面积在50km2以上,现状水质或目标水质好于Ⅲ类(含Ⅲ类),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或重要生态功能的湖泊;水面面积在20-50km2之间,现状水质好于Ⅲ类(含Ⅲ类),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湖泊。
规划包括365个湖泊(见附表),其中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181个,约占50%;地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107个,约占29%;天然湖泊201个,约占55%;人工湖泊(水库)164个,约占45%。
水面面积在50km2以上,现状水质或目标水质好于Ⅲ类(含Ⅲ类),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或重要生态功能的湖泊;水面面积在20-50km2之间,现状水质好于Ⅲ类(含Ⅲ类),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湖泊。
规划包括365个湖泊(见附表),其中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的181个,约占50%;地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107个,约占29%;天然湖泊201个,约占55%;人工湖泊(水库)164个,约占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