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监测质量和安全管理办法(2022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水质监测机构应当具有与所承担监测任务相适应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设置样品采集、样品管理、样品检测、数据分析、实验室管理等水质监测人员岗位。
水质监测机构实行人员岗位技术考核制度。水质监测人员岗位技术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由水利部统一组织,委托部直属有关单位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监测机构实施。水质监测人员须通过培训达到相应的能力,经岗位技术考核合格后,可承担相应岗位水质监测工作。
水质监测机构实行人员岗位技术考核制度。水质监测人员岗位技术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技能考核,由水利部统一组织,委托部直属有关单位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监测机构实施。水质监测人员须通过培训达到相应的能力,经岗位技术考核合格后,可承担相应岗位水质监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