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 第五章 水行政许可的审查、决定、变更和延续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水行政许可的审查、决定、变更和延续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水行政许可的需要,对水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专家评审或者技术评估,并将评审或者评估意见作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参考依据。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水行政许可的需要,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的意见。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