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八条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 第八条 第二章 运行管理 第八条 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大坝安全监测与信息化建设工作,及时整理分析监测成果,监控大坝运行安全状态,并且按照要求向大坝中心报送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对坝高100米以上的大坝、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坝和病险坝,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并且接受大坝中心的监督。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