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201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水生野生动物幼年整体的价值,按照该物种成年整体价值乘以发育阶段系数计算。

发育阶段系数不应超过1,由核算其价值的执法机关或者评估机构综合考虑该物种繁殖力、成活率、发育阶段等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