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2019年) 第十条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2019年) 第十条 第十条 本办法施行后,新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但尚未列入《水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的水生野生动物,其基准价值参照与其同属、同科或同目的最近似水生野生动物的基准价值核算。 引用法条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03)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73)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