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2006年) 第六章 发展保障政策 第二十四条 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2006年) 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发展保障政策 第二十四条 有关部门根据产业政策的要求,抓紧组织制订和修订水泥行业的耗能、产品质量、混凝土、环保等标准,适当提高供高强混凝土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加强和规范对水泥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