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2006年) 第五章 投资管理政策 第二十二条 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200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投资管理政策 第二十二条 证券监管部门应支持大型水泥企业集团,按有关程序上市募集资金,用于发展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建设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及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证券部门不批准上市或扩股融资。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