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2006年) 第五章 投资管理政策 第十八条 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2006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投资管理政策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水泥工业的用地标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的新建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批准其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