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站网管理办法(2011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全国水文站网规划,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流域水文站网规划,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
省级水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水文站网规划,经流域管理机构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备案。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流域水文站网规划,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批准。
省级水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水文站网规划,经流域管理机构审核,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