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申请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表一式四份;
法人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身份证明;
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技术骨干职称证明;
承担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
必备的工作场所和专业技术设施、设备证明;
单位章程或有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表一式四份;
法人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身份证明;
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技术骨干职称证明;
承担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
必备的工作场所和专业技术设施、设备证明;
单位章程或有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