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申请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表一式四份;

法人资格证明;

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身份证明;

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技术骨干职称证明;

承担过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相关业务的业绩证明;

必备的工作场所和专业技术设施、设备证明;

单位章程或有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