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政监察工作章程(2000年) 第一章 水政监察工作章程(2000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强化水行政执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所属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水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组建水政监察队伍,配备水政监察人员,建立水政监察… 第三条 水利部组织、指导全国的水政监察工作。 第四条 水政监察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依据。 第五条 各级水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水政监察的领导和监督,不断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素质,建设廉洁、文明、高效的水政监察队伍。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