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条 盗窃或者抢夺大坝工程设施、器材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