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十四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十四条 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