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 第四章 险坝处理 第二十八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险坝处理 第二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预估,并制定应急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