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 第二章 大坝建设 第十一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大坝建设 第十一条 大坝开工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大坝管理单位,由其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与质量检查以及大坝分部、分项验收和蓄水验收工作。 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