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24年) 第六章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监测队伍业务培训,提高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维护水平。 第三十条 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供应等单位和从业人员纳入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 第三十一条 对未按照本办法要求开展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的,应限期督促整改。出现质量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