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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24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监测信息分析应用

第二十三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加强大坝安全监测数据日常分析应用,积极推进监测数据汇集处理和信息共享。 第二十四条 水库管理单位每年汛前组织完成上一年度监测资料整编分析工作。 第二十五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结合大坝运行情况,推进建立监控指标,强化提醒预警。 第二十六条 水库管理单位应建立监测异常处置机制,发现大坝监测数据异常时,立即查明原因,发现险情或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并按要求上报。 第二十七条 应加强大坝安全监测信息应用,推进构建数据底板、建立预警模型,强化共建共享,为数字孪生水利建设提供支撑。 第二十八条 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数据采集、共享、应用必须符合国家网络信息安全要求,保障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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