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 第三章 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 第十二条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2010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登记簿上准确记载养殖证载明的全部事项。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