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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或者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5日起施行。2004年5月8日水利部印发的《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水综合〔2004〕143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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