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五章 监管管理 第三十一条 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监管管理 第三十一条 因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功能调整等原因,不符合原认定条件的国家水利风景区,由水利部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告。 经复核、重点抽查或者专项检查发现不符合原认定条件的国家水利风景区,由水利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由水利部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