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在水利风景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影响防洪和供水安全的;
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的;
超标准排放污水、废气,乱弃乱堆乱埋垃圾等;
违规存放或者倾倒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违规占用河湖水域岸线或者破坏河湖空间完整性、损害河湖功能的;
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或者造成水土流失的;
乱搭乱建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影响防洪和供水安全的;
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的;
超标准排放污水、废气,乱弃乱堆乱埋垃圾等;
违规存放或者倾倒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违规占用河湖水域岸线或者破坏河湖空间完整性、损害河湖功能的;
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或者造成水土流失的;
乱搭乱建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