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在水利风景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影响防洪和供水安全的;

影响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的;

超标准排放污水、废气,乱弃乱堆乱埋垃圾等;

违规存放或者倾倒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

违规占用河湖水域岸线或者破坏河湖空间完整性、损害河湖功能的;

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或者造成水土流失的;

乱搭乱建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设施;

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