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2024年) (十四)
(十四)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作为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把加强用水权管理、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作为信用评价的重要前提,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责任,依法依规做好信用评价实施工作,有力有序推动任务落实。各地水利、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取用水领域新型监管机制。各地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将依据有关规定纳入水资源管理相关考核,对在评价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将依法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