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2019年) (三)

(三) 严格督查督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监管逐级督查制度。水利部组织部直属单位和流域管理机构对各地依法履职的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工作要统筹安排,不得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应当参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督查,督查单位要自行安排交通与食宿,不得增加生产建设单位和基层部门的负担。接受督查的相关单位和基层部门要主动配合,如实报告情况,不得拒绝和阻碍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