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2019年) (一)
(一) 优化服务,推进信息公开共享
实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受理、审批材料和审批决定全公开。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由生产建设单位和接受报备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双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公示二十个工作日,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推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自主验收网上办理、网上报备,为管理相对人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自主验收报备及水土保持执法等信息录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