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的意见(2019年) 五、
五、 严格工程安全运用督查问责
强化督查问责是确保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各项要求真正得到落实的必然要求。落实淤地坝工程安全运用管理逐级督查制度,强化逐级督查问责。水利部组织黄河水利委员会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方式,对各地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并视问题严重程度和整改落实情况,采取提醒、约谈、通报等方式问责。督查工作重点是能否做到汛情雨情及时预报;骨干坝和下游有重要设施的中型坝是否做到一坝一预案;下游有重要设施的淤地坝是否有应急避险措施并演练;“三个责任人”是否落实并认真履职;是否对行政和巡查责任人全员培训;省级监管履职是否到位等。
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应主要采取暗访方式对县级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问题突出的要严肃问责。
各级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各地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切实避免同类问题反复发生,从根本上消除淤地坝工程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