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的意见(2021年) (二)

(二) 优化利用矿井水

重要采矿区、重大涌水矿区应建设矿井水处理利用设施,矿区生产必须充分使用矿井水,矿区生活优先使用矿井水。在城市规划中推动将矿井水纳入地方供水规划,向周边城镇居民和工业企业供水。在办理取水许可时,优先考虑配置矿井水,对未合理利用矿井水的企业,应当督促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