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机制的意见(2024年) (一)
(一) 全面落实前期工作质量责任制。强化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技术审查等单位的主体责任,把质量责任落实到前期工作各个环节、岗位和人员。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开展前期工作,对前期工作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单位受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委托,按照规程规范开展前期工作,对提交的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负责;技术审查单位对工程水文、地质和建设任务、标准、规模、方案、投资等设计报告内容进行全面审核,对设计报告完整性、技术经济合理性、前期工作质量和安全性、征地移民合规性等负审查责任,严格把好技术审查关。各流域管理机构要强化流域治理管理,加强对流域内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的组织推动、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严格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水利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前期工作加强行业指导和督促检查,依法依规对水利建设项目的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水土保持方案等前期工作进行审核审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