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健全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管理机制的意见(2024年) (八)

(八) 完善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程序。对于由水利部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向水利部提出初步设计报告行政许可申请时,需同步报送初步审核意见。水利部主管司局开展形式审查,未通过形式审查的不予受理;通过形式审查的,安排技术审查,流域管理机构参与水规总院组织的技术审查会议,主动指导报告修改完善工作,并在水规总院技术审查意见提出前,向水利部报送是否同意初步设计报告的意见。技术审查完成后,经水利部部长专题办公会审议同意,办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按规定在水利部官方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