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5年) 八、 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其涉及的有关事项需要采取其他后续监督管理措施的,另行制定: (十一) 关于转发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及规范申报和审批文件的通知(2001年10月10日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国科科〔2001〕42号) 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5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八、 决定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其涉及的有关事项需要采取其他后续监督管理措施的,另行制定: (十一) 关于转发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及规范申报和审批文件的通知(2001年10月10日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国科科〔2001〕42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