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2026年) 二、
二、 加强农村供水水量水质保障
一是强化水资源管理和水源保护。农村供水工程要按规定办理取水许可,强化监管。持续做好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牌设立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优先利用已建水库、引调水等骨干水源进行置换,或延伸供水管网,改善水源水质。山丘区和人口分散地区,因地制宜新建或改造一批塘坝、山坪塘、蓄水池、机井等水源,加强引用山泉水泉域保护和水量监测,巩固提升水源稳定性。
二是按要求配备并规范运行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农村供水工程应综合考虑水源水质、供水规模、管网分布、运行方式等因素,按《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小型农村供水工程规范化提升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技术规程》)等有关技术标准要求配备净化设施设备,采取净化措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应配套完善适宜的消毒设备,或采用具有持续消毒能力的消毒措施,分散供水工程选用适宜消毒措施,规范开展消毒,确保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净化消毒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大修等应符合《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有关技术标准,做好定期保养。
三是加强水质检测监测。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与同级疾控部门共享农村供水工程最新台账,疾控部门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农村供水工程水质监测点,开展水质检测监测。按照《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等有关技术标准,开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自检,规范水质巡检,做好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消除卫生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