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1986年) 一、 水利电力部门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检定、管理的规定(1986年) 一、 一、 根据电力生产、科研和经营管理的特殊需要,在业务上属水利电力部门管理的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电测、热工计量仪表和装置,按计量法第七条规定,由水利电力部建立本部门的计量标准,并负责检定、管理。根据计量法第二十条规定,授权水利电力部门计量检定机构对所属单位的电测、热工最高计量标准执行强制检定。水利电力部门的电测、热工最高计量标准,接受国家计量基准的传递和监督。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