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条 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从车辆购置税收入中定额提取。 从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收入中提取3%。 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