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

从车辆购置税收入中定额提取。

从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收入中提取3%。

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可用于水利建设基金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