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二章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计价依据 第六条 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是指编制各阶段水利工程造价文件所依据的编制规定、定额、价格信息以及其他相关计价文件和标准。 第七条 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应当符合有关政策、技术标准。 第八条 水利部负责制定水利工程行业造价编制规定。 第九条 水利部负责制定水利工程行业定额。 第十条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利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推动水利工程造价数据采集、价格信息发布。 第十一条 计价依据编制工作可以通过购买技术服务等方式,发挥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和社团组织的专业技术支撑作用。 第十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应当加强基础资料收集,配合做好计价依据编制工作。 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应当逐步建立企业成本数据库,编制能反映自身技术及管理水平的企业定额,用于企业投标报价和成本管理等。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