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23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