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2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23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水利工程建设涉及的公路、铁路、电力、水运、房屋、市政等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水利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专项的造价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