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贯彻执行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及计价依据;
建立造价管理制度,明确水利工程造价人员,加强造价管理,实现投资控制目标;
按照规定组织编制、报审、审批或报备有关造价文件;
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有关造价数据;
依据本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贯彻执行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及计价依据;
建立造价管理制度,明确水利工程造价人员,加强造价管理,实现投资控制目标;
按照规定组织编制、报审、审批或报备有关造价文件;
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有关造价数据;
依据本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