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2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批准或者核定的设计概算。

由于建设期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及工程设计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设计概算的,项目法人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组织编制修改概算,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批准,或者经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核后报概算核定部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