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三章 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23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造价的确定与控制 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应当依据《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造价编制规定、概算定额、价格信息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投资估算。 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按照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控制。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