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 第八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鼓励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创建优质工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提升水利工程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