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 第八章 罚则 第七十三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七十三条 第八章 罚则 第七十三条 有关单位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引用法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