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 第八章 罚则 第六十二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 第六十二条 第八章 罚则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引用法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 目录 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