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