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年) 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8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质量检测试样的取样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以及有关规定。 提供质量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